定西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定西地区位于甘肃省中部,北与兰州,白银市相连,东与平凉地区、天水市毗邻,南与陇南地区接壤,西与甘南藏族自治州、临夏回族自治州交界,面积20330平方公里,辖定西、通渭、陇西、临挑、渭源、漳县、蜗县7县,总人口285.78万人。全区地处黄土高原西部边缘地带和西秦岭未端,以渭河为界,形成中北部黄土丘陵干旱区和南部高寒阴湿区两种自然类型,海拔高度在1640一399米之间。定西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古老的文化。早在四千年前,就有人类活动于此,夏商周春秋战国时期,这里是氐族,羌族,西戎的游牧地。秦时,划为版图。  1082年,宋代皇帝赐名于“定西”。这里距兰州122公里,素有“兰州门户,甘肃咽喉”之称,位置险要,是兵家必争之地。元末明初时,明军曾在这里大败元朝将领扩廓贴木儿(汉名王保保)的大军。定西,曾以干旱多灾,地瘠民贫著称于世。清陕甘总督左宗棠曾奏“苦瘠甲天下”给光绪皇帝。定西气候属温带半湿润和中温带半干旱区东南暖湿气流受阻,大陆性气候明显,年平均气温5.7-7.7℃年总降水量400-600mm。定西景点:马家窟遗址渭河源国家森林公园,遮阳山-漳县贵清山-莲峰山-首阳山?天井峡-灞陵桥.